球版是什麼?網路簽賭、做球版會犯罪嗎?

by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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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版是什麼?網路簽賭、做球版會犯罪嗎?

2024年世界棒球12強賽奪冠,中華隊以4:0完勝封王,全台球迷興奮不已!網紅「館長」陳之漢當時在直播中被問到關於球賽問題,未料竟自爆曾做過「球版(地下簽賭)」,引發外界譁然,也讓不懂的球迷紛紛詢問,究竟球版是什麼?與台灣運彩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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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版是什麼?

「球版」指的是體育競賽的地下賭盤,是未經政府許可的非法運動博彩,又稱為地下運彩。其運作方式與政府核准的運動彩券相似,但賠率、玩法上比台灣運彩更多元,玩家可在球版投注棒球、籃球、足球如中華職棒、NBA、MLB棒球經典賽等各種賽事的結果,依最終比賽結果決定輸贏。

球版又分為「現金版」與「信用版」兩種:現金版要求下注者預先付款,和台灣運彩相同;信用版則允許玩家在預先核定的信用額度內下注,賽後結算輸贏,再進行付款。類似於賒帳的信用卡模式讓玩家可先下注後付款,表面上提高了便利性,但也容易讓人欠下巨額賭債。

某些高額球版玩家一場比賽賭金上看百萬元,球版莊家往往會提供比官方運動彩券更優惠的賠率或盤口來吸引賭客,相較之下,台灣運彩的賠率通常低一些。比如同樣都是A球隊獨贏,台灣運彩賠率為1:1.4,地下球版賠率為1:1.9,以100萬計算,賭輸賭贏就差了50萬元。

球版合法嗎?

地下球版還提供更多元的投注選項,如讓分盤、大小分、單雙、雙勝彩,以及更高的賠率來滿足賭客需求。但地下球版並非合法娛樂,而是非法簽賭。官方運動彩券由政府發行,依法營運;反觀球版未經政府監管核准,缺乏法律保障。因此球版的莊家與玩家皆處於法律邊緣。一方面,地下球版雖可能帶來高額獎金誘惑,但玩家若遭遇糾紛或詐欺,因其交易本質非法,權益很難受保障;另一方面,球版滋生的賭風對運動賽事也埋下隱憂,過去台灣職棒就多次因地下賭盤介入而爆發打假球醜聞,職業體育聲譽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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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版所涉及的法律風險,簽賭、經營都有罪

網路簽賭恐涉及賭博罪

依《刑法》規定,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刑法第266條(俗稱賭博罪)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過去此條文主要處罰公開場所的賭博行為,對一般私下賭博的參與者,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鍰了事。

然而,如果賭博行為涉及公共性質(例如在地下賭場或線上公開招攬賭客),就可能直接觸犯刑法第266條,面臨罰金處分。立法院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第266條第2項,網路賭博罪,「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明確把利用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方式進行賭博的行為納入處罰範圍 。換言之,即使沒有在實體公開場所聚賭,只要透過電話、網路、Telegram下注賭博,一樣視同犯罪,可處以同樣的罰金。第266條第2項增訂有效消除了過去對「網路賭博是否算公共場所賭博」的法律爭議。簡而言之,網路博弈、賭博目前皆會構成賭博罪。

經營賭博場所一樣有罪

其次,刑法第268條規定了更嚴重的「供給賭博場所罪」。該條文主要針對莊家或組頭等經營者,條文內容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予人賭博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若有人以牟利為目的開設地下賭場、經營球版,招攬他人來賭博,將構成刑事犯罪,最重可被判處三年徒刑。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中所指賭博場所,「不要求賭博場所必定對公眾開放」,只要有一定的場所供人賭博即可成立。最高法院有見解指出,「賭博場所不以公眾得出入為要件,只需有固定處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並不限定一定實體空間」。因此,經營者哪怕是在網路上開設虛擬賭博平台或匿名聊天室供人下注,只要主觀上具有營利意圖,提供了讓人賭博的空間,都屬於供給賭博場所的一種形式。換句話說,經營球版的組頭已明確落入刑法第268條的處罰範圍,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球版與台灣運彩的4大差異

台灣運彩球版
倒莊風險政府監管,合法且有準備金,不會跑路球版無監管也不合法,莊家輸錢就跑路,贏錢要你付
假球威脅不會強迫球員打假球黑道介入,不擇手段操控比賽
公益性質一定金額投入公益與促進運動發展不需繳稅,不會做公益,對運動產業無發展無幫助
負債風險沒錢就無法參與投注,風險得以控制信用版讓你賒帳下注,逼玩家簽本票,暴力討債

球版除了賭博本身的罪責,球版組頭簽賭,過往曾造成運動賽事舞弊狀況,如中華職棒簽賭案,組頭為確保賭盤利益,勾結或脅迫球員打假球。這類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詐欺罪或其他刑責:因為透過操縱比賽結果,組頭與球員合謀欺騙不知情的賭客投注金錢,已經超出賭博範疇。

以2009年震驚社會的中華職棒假球事件為例,當時有不肖集團賄賂多名球員故意輸球,檢調單位除依賭博罪逮捕組頭外,參與放水的球員被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認定球員透過假球比賽詐騙賭金,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雖然部分涉案者判刑不重,但假球事件對台灣職棒運動造成的傷害極大,多支職棒球隊因假球案解散,球迷信心跌落谷底,聯盟多年難以恢復元氣。可見,操縱比賽不僅是道德問題,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危及運動產業的生存。

線上參與球版投注就不會被抓嗎?

線上賭博的匿名性讓不少人誤以為躲在螢幕後就不會被抓到。但近年司法機關加強偵辦網路博弈犯罪,透過IP追查、金流監控等方式破獲多起案件。2024年,網紅館長在直播中坦承自己年輕時「做過球版」,也就是當過地下簽賭的組頭,甚至自豪地對線上觀眾說:「我在賭博的時候,你還在跟媽媽要十塊錢呢!」

由於陳之漢公開承認經營過非法球版,台北地檢署隨即介入調查,將館長以涉嫌賭博罪列為被告進行偵辦 。這起事件激起了體育界與輿論的強烈譴責:許多棒球迷在網路上痛罵館長,認為「台灣職棒就是被你這種人搞爛的」。

館長事件凸顯了球版所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也證明了即便是在網路世界談論或從事簽賭,只要違法,同樣會付出代價。自從刑法補漏洞將網路賭博入罪後,「在家上網賭博」也不再是法律灰色地帶 。無論平台多隱秘、身分多匿名,都可能因數位足跡而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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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解析,影響賽事公平涉重罪!

為了杜絕球版對體育賽事的侵蝕,台灣政府近年來不僅修正刑法,也從體育專法下手,加重處罰妨害運動賽事公平的行為。2024年末,立法院三讀通過最新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之一即在強化運動賽事防賭機制。新增假球防制條款,明確將以不法手段操縱比賽結果的行為入刑。條文原文如下:

「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破壞)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影響賽事公平,即屬重罪,最低刑期1年、最高可關7年,並科以千萬級的鉅額罰金。同時未遂犯亦罰,表示即便操縱比賽未遂,仍可依本條論處 。

修法條文進一步規定,意圖營利(例如為地下賭盤牟利)或三人以上共同犯此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明顯加重。若以非法手段操縱比賽導致他人死亡,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職業賽事也受保護

在2024年的修法中亦特別明定運動競技賽事類型,包括:(一)職業運動聯盟舉辦的職業賽事,(二)特定體育團體舉辦的企業聯賽,以及(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與運動產業發展有關的重要賽事。也就是說,不論該賽事是否有合法運彩開盤,只要是重要的職業或業餘賽事,都受本條假球條款保護。

例如,中華職棒(CPBL)的比賽即使某場沒有被運彩列入投注選項,球員或外部人士依然不得以非法方式影響其比賽結果;再如企業甲級棒球聯賽、籃球職業聯盟等,以往未涵蓋於運彩投注範圍的賽事,如今也明文納入防假球規範,以防止不法集團轉而針對「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比賽下手。

遠離詐騙球版、信用版,理性投注勿沈迷

最後,如果玩家在評估完風險後,仍決定要參與地下球版投注,有兩點要特別注意,第一是「遠離詐騙球版」,例如去年停止營運的九州娛樂城,便是將球版經營伺服器置放於台灣,除了經營者處法外,參與投注者也收到傳票。

第二是避免參與信用版,信用版風險高,組頭跑路、倒莊事件時有耳聞,玩家也容易有負債風險出現,建議想要參與投注的體育愛好者,選擇台灣運彩或離岸現金版球版投注,台灣運彩完全沒有法律風險,不過賠率較低,而或離岸現金版球版可以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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